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保安服务行业诚信建设,提高行业从业者的诚信水准,确立诚实守信的行业理念,促进和保障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保安服务行业诚信公约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团结自律,规范管理,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第三条:本公约适用于在昆山市境内从事保安服务业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以及与保安服务业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促进行业诚信建设,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第二章 诚信规则
第五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行业自律,增强全局意识,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六条: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进一步提升全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反对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损害同行和客户利益,杜绝行贿和欺诈行为。
第七条:坚持原则,依法提供保安服务。对客户提出的保安服务项目要求一定要坚持合法性,自觉维护好行业的整体利益和良好形象,反对为追求企业经济利益而为客户提供违法的保安服务项目要求。
第八条:认真履行职责,为客户保守信息秘密,自觉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损害或侵犯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本着诚信、守诺精神,切实履行好合同中承诺的权利和义务,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让客户满意,使之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杜绝不诚信、不守诺的行为。
第十条:严格遵守《劳动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爱护企业员工,自觉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损害或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国家税法,不偷逃税款,不开虚假票证,不购走私物品。
第十二条:加强团结协作,支持和鼓励多个保安服务业主体参与承接大型项目或者重点单位保安服务工作,在互信互助互利的基础上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创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努力把保安服务业市场做强做优。
第十三条: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行业沟通和协作,研究和探讨我市保安服务行业发展前景,对行业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四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行业的监督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昆山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保安服务行业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信息,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十六条:本公约成员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诚信规则。
第十七条: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执行机构应积极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八条: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它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九条: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对成员单位进行内部通报、批评教育或取消公约成员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条: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本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公约经公约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并由昆山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通过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四条:我市保安服务业从业者,接受本公约的诚信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单位退出本公约须书面声明,并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通过协会网站定期公布加入或退出本公约的成员单位名单。
第二十五条:本公约由昆山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昆山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
二0一二年 月 日
公约成员单位声明:
自签署之日起,遵守本公约。
签署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