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我市保安服务行业“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促进和提高保安服务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保安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保安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努力为全市保安服务业市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保安服务业市场健康发展。为此,昆山市保安服务行业会同保安监管部门在会员单位中开展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年度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原则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的评选原则。
二.评选范围:
评选“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范围为:2013年1月30日前入会的昆山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三. 评选比例:
评选“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比例为:会员单位总数的10%左右。“先进个人”的评选为:会员单位实有保安员人数的1%进行评选;凡自建保安队的会员单位,实有保安员人数在6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可以评选1名先进个人。
四.评选“先进集体”的条件:
1.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保安人员必须在300人以上,企业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企业管理比较规范;
2.法制意识比较强,遵纪守法好,能自觉依照法律法规办事,能做到依法经营,合法经营;
3.自律意识比较强,能严格遵守《保安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坚持公正、公平竞争原则,能做到顾全大局,自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信誉和口碑;
4.改革创新意识较强,不断改革创新企业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成效比较显着;
5.强化保安队伍教育管理,积极组织和参加教育、培训等活动,保安队伍整体素质高、纪律严、作风硬、服务好、形象好、客户满意度高;
6.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员工,能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平安和谐、员工爱岗敬业、团队精神较好;
7.遵守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
8.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9.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五.评选“先进个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履行职责,钻研业务,技能过硬,工作勤奋,业绩突出;
3.事业心责任心较强,善于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为企业的管理和发展献计献策;
4.积极参与企业或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热爱社会公益事业;
5.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
六.评选程序、方法和推荐日期:
1.“先进集体”的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推荐表于12月18日前报协会秘书处(传真:0512-50133483);
2.“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会员单位按照评选比例规定进行评选,对评选出来的先进个人,由各单位负责填好“先进个人”呈报表(一式二份),报协会秘书处;
3.由协会会同保安监管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评估,确定入选名单;
4.被确定为“先进集体”的单位,填好“先进集体”呈报表(一式二份),报协会秘书处;
5.评选结果在协会网上公布,并在协会召开年度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6.推荐上报日期为:自2013年12月10日至12月18日。
7.“先进集体”推荐表、“先进集体”呈报表和“先进个人”呈报表,请在协会网上下载。
昆山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